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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15: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0名,代表股份284,199,488股,占公司总股份618,171,052股的45.9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83,587,4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名,代表股份61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9%;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556,980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55%;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64,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
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96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7.1 选举陈五奎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92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2 选举李粉莉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90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3 选举林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88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4 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94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5 选举陈琛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90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6 选举张学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88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7.7选举郭宝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283,591,290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8选举冯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283,591,293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9选举李青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283,591,29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8.1 选举谢文军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283,591,292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8.2 选举郭业圣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283,591,290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分别是董事(非独立董事)6人: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刘强、陈琛、张学斌;独立董事3人:郭宝平、冯东、李青原。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冯东先生任期至2019年3月1日,其余8名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是谢文军、郭业圣;另外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届监事会没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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