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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63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依照《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向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拟向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申请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定向融资工具”),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年度内视经营需要分批申请备案;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由承销机构进行推介并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3、发行对象:本定向融资工具采用非公开方式向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合格投资者会员发行; 4、发行利率:通过承销人与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利率; 5、融资工具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7、备案登记机构: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二) 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顺利发行,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关于聘请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受理备案,存在未审批通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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