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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6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共计8名,于国宏先生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会的4名关联董事李春建、于小虎、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特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5年年末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会的4名关联董事李春建、于小虎、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会的4名关联董事李春建、于小虎、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6年6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1、2项议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16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80,000万元,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对公司担保事项给予如下授权:

  1、公司2016年度新增的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2016年度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事项将不再另外出具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3、对于超出额度发生的每一笔担保,均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4、授予新增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额度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协商后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确定。

  公司2016年度新增的担保总额度最终应不超过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同时,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均须对各自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进一步控制公司的担保风险。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000万元,加上本次预计担保金额80,000万元,预计2016年底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

  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李春建、于小虎、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278010

  法定代表人:罗乾宜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6月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兵工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兵器集团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而兵器集团的持续较快发展更为兵工财务公司的经营壮大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对兵工财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

  2、双方的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清,注册资本:2,535,991万元,企业类别: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及投资管理;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导弹、炮弹、枪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挥设备、单兵武器、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民用枪支弹药、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货物陆路运输;工程堪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和兵工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这一同一控制人的下属公司。

  ■

  4、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5、财务公司财务状况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14010256号审计报告,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政策,具体见“协议内容”。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及费用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1)存款业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在甲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甲方支付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

  (2)结算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收取时应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3)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附属公司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在另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4)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附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5)其他服务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4、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七、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兵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兵工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到披露日,公司在兵工财务公司存款余额7.33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8.74亿元。

  十、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4.金融服务协议。

  5. 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15:00至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6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锦股份: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关于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及《兵工财务为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13日(下午14:00-17:00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6月13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59

  3、投票简称:华锦投票

  4、在投票当日,“华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审议一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股东同时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号,股东使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时,则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股份均已投出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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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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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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