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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000733 公告编号:2016-4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大会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项临时提案,董事会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于2016年4月28日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靳宏荣先生因参加学习,委托董事肖立书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和2016年4月28日分别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16年1月12日、201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90,566,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2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573,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20,992,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8%。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0,088,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二)《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0,088,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三)《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0,088,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四)《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90,088,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90,079,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44%;反对487,0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05,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6801%;反对487,0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1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90,088,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0,088,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0,515,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39%;反对57,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4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007%。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15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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