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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604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2015年末股份总额954,045,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4,045,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58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3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控部 联系人:何典治、梁勇 联系电话:0771-2519601、2519801 传真:0771-251960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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