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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
交易对方之一: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之二: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之三: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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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中南公司院内
电话:0377-83880277
传真:0377-838828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于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机构保证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豫西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红阳机电100%股权、北方向东100%股权、北方红宇100%股权、红宇专汽100%股权;向山东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北方滨海100%股权;向江北机械购买其持有的江机特种100%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85%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5%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包括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豫西工业集团、中兵投资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上限241,246.21万元,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与补充营运资金、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等用途。
上述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因为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融资额度发生变化或整个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导致配套资金不足以或无法支付转让价款,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者其他方式融资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交易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并提交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豫西工业集团、山东工业集团和江北机械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其中,豫西工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山东工业集团和江北机械均为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兵器工业集团的下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豫西工业集团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兵器工业集团仍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介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85%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5%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价格
(1)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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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由公司控股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重组选择适当发行价格,将有利于提升控股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及最终控股股东兵器工业集团核心业务的平台地位,更好地借助并利用兵器工业集团的资源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同时,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内股票市场整体波动较大,且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国内股票市场发生较大幅度调整,因此采用更长时间区间的交易均价更能合理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且匹配交易对方持股的长期性。
因此,为了兼顾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2)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江南红箭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7.00 元/股。
经上市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经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亦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7.00元/股按照(17.00-0.60/10)/(10+4)*10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引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2)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的算数平均值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2015年6月15日)前1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的算数平均值下跌幅度超过1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非金属新材料(申万)指数(850523.SI)在任一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的算数平均值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2015年6月15日)前1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的算数平均值下跌幅度超过10%;
3)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A 或B 项条件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①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被触发;②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深证成指或非金属新材料(申万)指数在调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的算数平均值较深证成指或非金属新材料(申万)指数在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2015年6月15日)前1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的算数平均值下跌的百分比。若触发条件中A和B项同时满足,则以上述计算后深证成指或非金属新材料(申万)指数下跌幅度较小者作为调价幅度。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后续则不再调整。
3、发行股份数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金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241,246.21万元,其中现金支付36,186.9315万元,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票数量为169,470,474股,其中拟向豫西工业集团发行59,493,022股,拟向山东工业集团发行52,067,016股,拟向江北机械发行57,910,436股。如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或由于触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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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江南红箭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江南红箭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江南红箭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包括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豫西工业集团、中兵投资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为241,246.21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其中兵器工业集团将通过下属单位豫西工业集团、中兵投资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确保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兵器工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豫西工业集团、中兵投资在内的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江南红箭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0.68元/股。
经上市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4.74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底价应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正式核准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为配套融资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配套融资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4、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41,246.21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163,667,713股。其中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豫西工业集团、中兵投资将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豫西工业集团拟认购的配套资金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中兵投资拟认购的配套资金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确保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兵器工业集团关联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
如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或由于触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次配套融资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取得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股份锁定期
兵器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与补充营运资金、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等用途。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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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因为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融资额度发生变化或整个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导致配套资金不足以或无法支付转让价款,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者其他方式融资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四、标的资产评估与作价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中,红阳机电100%股权、北方红宇100%股权、北方向东100%股权、红宇专汽100%股权、北方滨海100%股权、江机特种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其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评估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本次重组拟注入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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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根据评估情况,本次重组注入资产作价合计241,246.21万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价合计205,059.28万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作价合计36,186.93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和交易方式进行测算(本次拟购买资产评估值为241,246.21万元,其中交易金额的15%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本次重组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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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豫西工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68%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豫西工业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8.70%,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及关联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61,558,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01%,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仍为兵器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业务范围和产品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将新增大口径炮弹、火箭弹、导弹、子弹药等军品的研发制造业务;还将增加改装车、专用车、车底盘结构件及其他配件系列产品等民品业务。兵器工业集团核心军品资产及业务的注入将丰富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助推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上市公司业务整体相关多元化与细分领域专业化,强化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重组拟注入的主要标的资产拥有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同时拥有较为齐全的专业生产设施。从事军品业务的标的公司都是国内智能弹药行业的主要从业企业,长期从事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熟悉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并据此建立了对应的响应机制。标的公司均拥有技术能力强、科研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并在多年的实践中将大批技术人员培养成为了国内同行业的技术专家,显现了突出的专业人才优势。标的公司领先的人才储备及其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是未来持续创新发展的动力。这将成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的关键保障。
根据本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及经审阅备考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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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总股本,以上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提升,每股收益明显增长。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及经审阅备考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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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将大幅上升。由于资产规模提升比例低于负债规模增长,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显著提升。若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有望得到逐步改善。
六、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兵器工业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豫西工业集团、山东工业集团、江北机械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重组涉军事项审查的批复(科工计[2015]1193号);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4、本次交易方案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批准及核准之前,本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部分标的资产尚待取得军品生产资质
标的公司中红阳机电、北方滨海、江机特种系新设主体,以分别承接豫西工业集团、山东工业集团、东北工业集团吉林江机公司从事军品生产经营业务的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本次重组中,该等新设主体及北方向东需要重新申请《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等在内的从事军工科研生产所需相关资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红阳机电已提交保密资格证书申请材料,正在等待现场审查,北方滨海已完成保密资格证的资料准备工作,已准备申请保密资格证现场审查,北方向东已完成保密资格认证的现场核查,并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江机特种已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此外,北方红宇目前持有的《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有效日期为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该证的延期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已通过现场审核,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国防科工局批准的本次交易方案,在相关标的公司获得相关完整资质之前的过渡期间,相关标的公司将分别通过豫西工业集团、山东工业集团、东北工业集团吉林江机公司相关资质开展相关业务。具体方式包括豫西工业集团、山东工业集团、东北工业集团吉林江机公司承揽并签署军品业务合同后分别委托相关标的公司生产,或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签署三方合同并指定相关标的公司生产。过渡期内,豫西工业集团、山东工业集团、东北工业集团吉林江机公司不会对相关标的公司通过其相关资质开展相关业务收取费用,相关业务合同项下销售给最终客户的价款将全额转移到相关标的公司,确保过渡期内相关业务的利益完整进入该等新设主体。待相关标的公司取得军工科研生产所需相关资质后,由相关标的公司独立承揽并经营相关军品业务,豫西工业集团、山东工业集团、东北工业集团吉林江机公司不再承揽和从事相关军品业务。
(下转B14版)
本版导读:
|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2016-05-30 | |
|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5-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