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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8点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5月27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宋丽娟共4位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所拟定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宋丽娟共4位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管部门意见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部门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宋丽娟共4位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1)。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5,632,719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3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26,595,525.3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4,940,859.9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4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5月27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同意公司所拟定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 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主持,到会职工代表48人(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代表公司100%的职工,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代表民主讨论并表决,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审议通过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4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4日 至2016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献国、高峰、周三昌、宋丽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6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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