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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5月30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董事长陶新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靳东来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博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陈立杰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靳东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韩景利先生和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六)关于收购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向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公司”)增资12,528.2万元,持有光能公司98.43%股权;并收购原股东200万元出资所对应持有的剩余股权。收购后,公司将持有光能公司100%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6-048号)。 (七)关于收购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向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公司”)增资25,391.8万元,持有清洁能源公司99.22%股权;并收购原股东200万元出资所对应持有的剩余股权。收购后,公司将持有清洁能源公司100%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6-049号)。 (八)关于收购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23,115万元收购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远鑫”)100%股权,其中1,0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给哈密远鑫原股东,其余的22,115万元用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支付至目标公司哈密远鑫。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哈密远 鑫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6-050号)。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关于收购陕西定边光能发电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向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公司”)增资12,528.2万元,持有光能公司98.43%股权;并收购原股东200万元出资所对应持有的剩余股权。收购后,公司将持有光能公司100%股权,从而取得光能公司项下的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月6日 法定代表人:王瑄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砖井镇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研发、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发电、运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光能发电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评估、审计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陕西光能发电公司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378号)。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00万元,评估价值为0.00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2015年12月8日,光能公司股东方向其注入200万元资本金。 2、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光能公司2015年1-5月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24020029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6.28万元,负债6.28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光能公司截至2015年6月-2016年4月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24020041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42,393.08万元,负债42,193.08万元,所有者权益200万元。 四、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1、收购方式 按光能公司项下50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的30%注入资本金,即公司以自筹资金向光能公司增资12,528.2万元,注册资本金由200万元增至12,728.2万元;之后股东各方参考光能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与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收购光能公司原股东的剩余股权。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光能公司100%股权。 收购完成后,光能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光能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3、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股权收购价款12,728.2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1)光资源较丰富 光能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地处陕西省定边县,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辐射强度高,大气透明度好。根据最新监测结果显示,全县年平均日照2,600小时左右,日照分辨率63%,年总太阳辐射量达6,000MJ/m2,属于“太阳能资源富集区”,在发展光伏产业方面具有优势。 (2)扶持政策较好 《陕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立足新能源资源条件和现有产业基础,以建设国家新能源重要基地为目标,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抢占新能源技术发展战略制高点。定边县是陕西省打造“陕北风电、太阳能光伏基地”的重要区域,光伏产业作为未来定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是定边县着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定边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定边县计划利用10年时间打造全省乃至西北地区最大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示范县,形成太阳能发电产业的集团化、规模化、园区化,有效实现资源的优势转化,壮大工业经济实力,优化工业结构,拉动第三产业发展。 (3)符合环保要求 随着化石资源(石油、煤炭)的大量开发,不可再生资源保有储量越来越少。目前,国家已将新能源的开发提到了战略高度,风能、太阳能等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新能源发展的重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陕西地区的能源结构,促进陕西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主要风险 国家绿电补贴风险 项目经营期前20年含税电价为0.95元/千瓦时,后5年含税电价为0.41元/千瓦时。当地电网公司按0.95元/千瓦时、0.41元/千瓦时结算,实际付款按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支付,存在国家补贴电价不能及时到位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申报国家电价补贴,进入国家电价补贴名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 3、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光能公司100%股权,取得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24020041号)。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陕西光能发电公司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378号)。 七、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关于收购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同意以自筹资金向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公司”)增资25,391.8万元,持有清洁能源公司99.22%股权;并收购原股东200万元出资所对应持有的剩余股权。收购后,公司将持有清洁能源公司100%股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王瑄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梁圈路口205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研发、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发电、运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清洁能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评估、审计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陕西清洁能源公司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379号)。清洁能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201.11万元,增值额为1.11万元,增值率为0.568%。 2、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洁能源公司2015年1-5月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24020027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25,899.76万元,负债25,699.76万元,所有者权益200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洁能源公司截至2015年6月-2016年4月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24020042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92,214.11万元,负债91,987.25万元,所有者权益226.86万元。 四、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1、收购方式 按清洁能源公司项下100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的30%注入资本金,即公司增资25,391.8万元,注册资本金由200万元增至25,591.8万元;之后股东各方参考清洁能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与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公司收购清洁能源公司原股东的剩余股权。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清洁能源公司100%股权。 收购完成后,清洁能源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清洁能源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3、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股权收购价款25,591.8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1)光资源较丰富 清洁能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地处陕西省定边县,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辐射强度高,大气透明度好。根据最新监测结果显示,全县年平均日照2,600小时左右,日照分辨率63%,年总太阳辐射量达6,000MJ/m2,属于“太阳能资源富集区”,在发展光伏产业方面具有优势。 (2)扶持政策较好 《陕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立足新能源资源条件和现有产业基础,以建设国家新能源重要基地为目标,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抢占新能源技术发展战略制高点。定边县是陕西省打造“陕北风电、太阳能光伏基地”的重要区域,光伏产业作为未来定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是定边县着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定边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定边县计划利用10年时间打造全省乃至西北地区最大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示范县,形成太阳能发电产业的集团化、规模化、园区化,有效实现资源的优势转化,壮大工业经济实力,优化工业结构,拉动第三产业发展。 (3)符合环保要求 随着化石资源(石油、煤炭)的大量开发,不可再生资源保有储量越来越少。目前,国家已将新能源的开发提到了战略高度,风能、太阳能等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新能源发展的重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陕西地区的能源结构,促进陕西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主要风险 国家绿电补贴风险 项目经营期前20年含税电价为0.95元/千瓦时,后5年含税电价为0.41元/千瓦时。当地电网公司按0.95元/千瓦时、0.41元/千瓦时结算,实际付款按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支付,存在国家补贴电价不能及时到位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申报国家电价补贴,进入国家电价补贴名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 3、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清洁能源公司100%股权,取得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24020042号)。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陕西清洁能源公司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379号)。 七、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关于收购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23,115万元收购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远鑫”)100%股权,其中1,0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给哈密远鑫原股东,其余的22,115万元用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支付至目标公司哈密远鑫。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年3月7日 法定代表人:时春 注册资本:23,115万元 注册地址:哈密市八一路新禧花园4号楼1203号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新能源投资建设;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化系统、环保设备、机电产品、环保材料、仪器仪表销售。 哈密远鑫的注册资本为23,115万元,其中实缴出资为1000万元,剩余的22,115万元出资尚未缴纳。 远鑫风电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评估、审计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远鑫风电公司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380号)。哈密远鑫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018.84万元,增值额为18.84万元,增值率为1.88%。 3、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远鑫风电公司2015年1-5月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24020029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21,365.84万元,负债20,365.84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哈密远鑫截至2016年1月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24020030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83,066.31万元,负债82,066.31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1、收购方式 参考哈密远鑫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与评估值,确定哈密远鑫净资产值为1,000万元。公司拟以自筹资金23,115万元收购哈密远鑫100%股权,其中,1,0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给哈密远鑫原股东,其余的22,115万元用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支付至目标公司哈密远鑫。 收购完成后,哈密远鑫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哈密远鑫继续享有和承担。 3、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股权收购价款23,115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三塘湖风电项目位于哈密地区。哈密属于全国九大风电基地之一,项目所在区域风功率等级为4级,风能资源较好。 (2)三塘湖风电项目位于西北电网已于2014年末投运的特高压项目哈密南至郑州±800千伏区域内,保证项目投运的电力消纳。随着新能源“优先发电”等电改政策的逐步落实、特高压网架建设的逐步完善,当地未来的风力发电消纳能力将得到提升,风力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将增加,项目收入水平可得到有效保障。 (3)随着化石资源(石油、煤炭)的大量开发,不可再生资源保有储量越来越少。目前,国家已将新能源的开发提到了战略高度,风能、太阳能等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新能源发展的重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新疆兵团的能源结构,促进新疆兵团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主要风险 (1)限电弃风风险 哈密属于全国九大风电基地之一,项目所在区域风功率等级为4级,风能资源较好。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风电产业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弃风现象。 应对措施:一是项目投产后加强运行维护管理,保证设备运行良好,提高发电量。二是按发电量下降5%和10%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均在8%以上,收益率水平仍然较高。 (2)国家绿电补贴风险 项目按含税电价0.58元/千瓦时测算,投产发电后,当地电网公司按0.58元/千瓦时结算,实际付款按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支付,存在国家补贴电价不能及时到位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申报国家电价补贴,进入国家电价补贴名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 3、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哈密远鑫100%股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24020030号)。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远鑫风电公司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380号)。 七、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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