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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5月30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环保资产的议案 会议批准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电厂及六盘山电厂五家企业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该等资产经评估后的价值人民币17.59亿元。 会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上述资产转让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 会议批准公司在2016年度融资计划内,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融资业务,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融资成本不超过当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会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活动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环保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将辖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电厂及六盘山电厂五家企业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资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对公司现有的存量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上市公司股东价值,公司拟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兰州分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包头铝业")、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宇")、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宁能")马莲台电厂及六盘山电厂五家企业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资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二)履行程序的情况 1、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环保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系兰州分公司、包头铝业、山东华宇、中铝宁能马莲台电厂及六盘山电厂五家企业拥有的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资产。 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标的资产价值 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人民币11.92亿元。标的资产由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评估价值约17.59亿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协议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后与受让方正式签署,本公司将在正式签署交易文件后及时披露。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资本性投入,将环保达标的目标与专业化环保类公司优势相结合,盘活资产获得现金流及相应收益,从而提高环保类资产的运行效率。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 流动资金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拓展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短期融资业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概述 1、为更充分的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与银行以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融资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融资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年后以相同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给银行。黄金买卖价格相同,公司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业务开展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业务办理完毕止。 4、融资额度: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5、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6、融资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当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公司开展黄金租赁融资的优势 公司通过与银行采取黄金租入以及买入和卖出同样价格的业务快速获得资金,与黄金波动风险无关,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 三、本项黄金租赁融资的风险控制 本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融资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履行程序的情况 1、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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