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2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迁安市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及整体运营。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张诗平先生、刘佼女士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PPP项目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张诗平先生、刘佼女士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债务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债务性融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银行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银行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张诗平先生、刘佼女士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环世纪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2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 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年5月9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迁安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来的《关于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了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人居”)、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环世纪”)组成的联合体为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单位。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联合体拟与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迁安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迁安市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及整体运营。 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为33,587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清控人居、全资子公司世纪中环共出资17,733.9万元,持股比例为52.8%。 因公司董事长黄俞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已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公司的议案》与《关于拟签订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张诗平先生、刘佼女士回避了表决。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董事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华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迁安市花园街689号 经营范围:对城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业 注册资本:296389.8951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主营业务:立足于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两大主营业务领域,形成了以“硬件终端+内容”为核心的互联网服务与终端产业链、“大数据+软件/硬件+平台/系统集成”的智慧城市产业链、“军用通信/保障+安全检查”的公共安全产业链、“建筑节能+工业节能+照明+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全方位的节能环保产业链条。 关联关系: (1)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6,10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融泰48%的股份。 (2)公司董事长黄俞先生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文堂 注册资本:14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AB座1001单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水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4、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王锋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462房间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拟注册公司名称: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各方出资额以最终签定的合资合同为准): ■ 各出资人应在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15日内,缴足认缴出资额的20%,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180日内,缴足认缴出资额的60%,剩余部分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各方协商决定。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负责迁安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营。 5、项目公司组织机构: (1)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其中: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提名1人,联合体股东共同提名4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联合体股东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应由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1人,总工程师1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由联合体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以上各项将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成立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通过对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能够提升公司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方面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经营能力,以及提高公司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同时能够给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概述 根据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的需要,联合体和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将与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机构)草签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并在合同草签后30日内,待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与迁安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签订正式《PPP项目合同》。 六、合同主体 甲方: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戊方: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己方: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 七、对外投资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分为经营性子项目和非经营性子项目,具体包括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厂项目、第三水厂和水源地项目、道路及管网及绿化改造项目、建筑与小区项目、三里河郊野公园项目、三里河生态走廊改造项目、三里河下游整治项目、迁安市海绵城市一体化信息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小区与管网)、政府投资项目(广场与绿地)。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厂、第三水厂和水源地项目为经营性子项目,其他为非经营性子项目。 八、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负责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营,获得11个子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联合体的报价,上述特许经营权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2,418,600,170元(其中项目总投资111,958.83万元),经营性子项目服务期均为25年(含建设期),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非经营性子项目的服务期为17年(含建设期)。在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政府将按年支付服务费。 合同生效条件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本合同,且本合同得到迁安市政府的批准。 九、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参与组建项目公司,与迁安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签订《PPP项目合同》,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营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能够提升公司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方面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经营能力,提高公司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时能够给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0元。 十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待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2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6年5月9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迁安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来的《关于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了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人居”)、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环世纪”)组成的联合体为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单位。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联合体拟与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迁安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迁安市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及整体运营。 为保证迁安海绵城市PPP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华控环境负责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时,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给予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7.8亿元的临时性资金支持。公司拟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上述委托贷款将全部用于迁安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 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为33,587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清控人居、全资子公司世纪中环共出资17,733.9万元,持股比例为52.8%。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及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各方出资额以最终签定的合资合同为准):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负责迁安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营。 (以上各项将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对象: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 资金用途:迁安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 资助金额: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7.8亿元,可分笔、循环使用。 资金占用费:利率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准)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项目公司已确定将获得迁安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将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清控人居、全资子公司世纪中环共持有项目公司比例为52.8%,该项目公司成立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风险。因此,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资金状况,切实保障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8亿元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需要,利率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2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债务性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在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申请以专项资管计划形式进行债务性融资,建设银行通过方正证券将资管计划项下的委托资产作为委托投资款交付公司投资于公司中标的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将按照固定的投资溢价率偿还其本金及利息,如海绵城市PPP项目的收益率未达到该投资溢价率的,公司将为该资管计划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如海绵城市PPP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超过该投资溢价率的,超过部分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将以自有房产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为此,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方正证券拟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担保协议》和《合作协议》。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债务融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与方正证券签订《合作协议》情况说明 1、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23210.139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6日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8月25日)。 公司与方正证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方正证券与建设银行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方正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将资管计划项下的委托财产,作为委托投资款,交付本公司投资于公司中标的海绵城市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从而享有项目的受益分成权。 (2)本合同下投资溢价率为年化7%,委托投资金额本金最高额8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公司按需分次分批提款,可随时还款,以实际提款金额及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投资收益,最长期限为3年。 (3)项目受益分成权预分配 方正证券有权预先行使项目受益分成权,由公司预先向方正证券分配项目收益。 (4)目标项目收益分成权清算 委托投资到期日或经双方协商委托投资提前到期时,公司需就项目收益分成权向方正证券进行清算,清算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的投资收益。 二、与建设银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情况说明 1、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业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14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05整层.06整层.11至14整层.23至26整层.35至38层整层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协议主要内容 (1)建设银行与方正证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建设银行将8亿元理财资金作为委托财产委托给方正证券设立方正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将其受托管理的资金所形成的资管计划的财产委托给公司投资于中标的海绵城市PPP项目,从而享有项目的受益分成权。资管计划收取项目收益后,方正证券在扣除相应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向建设银行分配资管计划投资本金和收益以实现投资本金和收益退出。 (2)公司对建设银行收回《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已划付至公司的投资本金和按实际用款天数及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预期收益,提供差额补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委托投资款、目标项目受益分成权及建设银行投资收益 目标项目受益分成权是指资管计划对公司以自有资金、筹措资金及资管计划委托交付资金的使用及建设、经营、管理目标项目而产生的财产性权益部分享有并参与分配的权利,具体而言是指资管计划有权按照委托投资金额本金加溢价享有目标项目的投资收益。本协议下投资溢价率为年化7%。 资管计划收取项目受益分成权后,在提取相应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年化0.1%计算)后全额分配给建设银行,该部分为建设银行的投资收益,具体而言是以委托投资款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化6.9%及公司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的预期收益率所实现的收益。 (4)建设银行资管计划在收到公司预分配的受益分成权及收益分成权的清算价款后,向资管计划提取委托财产或由方正证券将资管计划财产分配予建设银行,以实现建设银行在资管计划项下的资预期收益和投资本金。 (5)公司在发生如下情形时将按约定对建设银行进行差额补足: 建设银行在资管计划项下的各预期收益分配日,因公司原因导致未能依据委托投资款按照预期收益率收取相应的资管计划投资收益,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对建设银行的差额补足金额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建设银行投资满3年时,如果未能按照约定预期收益率提取出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三、与建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情况说明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公司抵押房产信息如下: ■ 公司在募集资金增发完成后,将用募集资金及时置换因将上述融资投入PPP海绵城市项目而产生的债务及其利息。本次融资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本公司中标的海绵城市PPP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四、风险提示 如海绵城市PPP项目的收益率未达到约定投资溢价率,公司将为上述资管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按最高金额、最长时间计算,公司将承担最多不超过1.8亿元的补足义务。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2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为银行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绵城市PPP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在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以专项资管计划形式进行的债务性融资(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债务性融资的公告》)。应建设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管计划的风控要求,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与建设银行拟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建设银行资管计划产品按照约定的预期收益率按时全额退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银行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张诗平先生、刘佼女士回避了表决。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董事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华融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关联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B 4、注册资本:10769.2308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黄俞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华融泰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8、股权结构: ■ 9、与本公司关系:华融泰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6,10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3%。 二、差额补足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1、建设银行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拟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建设银行将8亿元理财资金作为委托财产委托给方正证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将其受托管理的资金所形成的资管计划的财产委托给公司投资于中标的海绵城市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取项目的收益分成权。资管计划收取项目收益后,方正证券在扣除相应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向建设银行分配资管计划投资本金、收益以实现投资本金和收益退出。 2、华融泰作为公司股东愿意对建设银行收回《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划付至公司的投资本金和按实际用款天数及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预期收益,提供差额补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委托投资款、目标项目受益分成权及建设银行投资收益 建设银行委托给方正证券,并拟划付给公司的委托投资款最高额为8亿元人民币(具体委托投资金额以实际划付至公司金额为准)。 目标项目受益分成权是指资管计划对公司以自有资金、筹措资金及资管计划委托交付资金的使用及建设、经营、管理目标项目而产生的财产性权益部分享有并参与分配的权利,具体而言是指资管计划有权按照委托投资金额本金加溢价享有目标项目的投资收益;本协议下投资溢价率为年化7%。 资管计划收取项目受益分成权后,在提取相应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年化0.1%计算)后全额分配给建设银行,该部分为建设银行的投资收益,具体而言是以委托投资款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化6.9%及公司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的预期收益率所实现的收益。 4、建设银行资管计划在收到公司预分配的受益分成权及收益分成权的清算价款后,向资管计划提取委托财产或由方正证券将资管计划财产分配予建设银行,以实现建设银行在资管计划项下的资预期收益和投资本金。 5、华融泰在发生如下情形时将按约定对建设银行进行差额补足: 建设银行在资管计划项下的各预期收益分配日,因公司原因导致未能依据委托投资款按照预期收益率收取相应的资管计划投资收益,华融泰应在两个工作日对建设银行的差额补足金额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建设银行投资满3年时,如果未能按照约定预期收益率提取出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华融泰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银行的差额补足金额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建设银行有权选择公司或控股股东华融泰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华融泰为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债务融资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银行融资提供差额补足,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待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2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环世纪增资的议案》。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环世纪”)增资19,4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中环世纪注册资本由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3、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王锋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09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462房间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中环世纪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如下: ■ 四、增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极大地提升中环世纪的资金实力和业务承接能力,以及其市场竞争能力,并将进一步促进中环世纪的快速发展。同时,公司作为其股东,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在环境产业领域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16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2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6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5:00至2016年6月16日15:00期间。 3、提示性公告日期:公司将于2016年6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6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合法合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二)审议事项 1、《关于成立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公司的议案》; 2、《关于拟签订PPP项目合同的议案》; 3、《关于为海绵城市PPP建设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债务融资的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为银行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13:30-17:30;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9:00-12:00,13:30-14:5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8339057 传真:0755-89938787 联系人:韩逸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2016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68 投票简称:华赛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户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6年6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层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