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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0
债券代码:112210 债券简称:14金禾债TitlePh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金禾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7.18%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金禾债"。投资者参与回售"14金禾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6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3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6月30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4金禾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14金禾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210

  债券简称:14金禾债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7.18%,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将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2016年6月30日随所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4年6月30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4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18%,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1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1年(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6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3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6月30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6月3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18%。每1手"14金禾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62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邮政编码:239200

  联系人:刘洋

  电话号码:0550-561422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联系人:纪纲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邮政编码:20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肖文

  电话:0755-21899322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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