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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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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6-45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5月20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礼如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因本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4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安礼如、佘志莉、ShiriAilon、郭辉回避了表决。

  2、《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全文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安礼如、佘志莉、ShiriAilon、郭辉回避了表决。

  3、《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全文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安礼如、佘志莉、ShiriAilon、郭辉回避了表决。

  4.《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4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3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第1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6-4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本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本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是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本公司关联董事安礼如、佘志莉、ShiriAilon、郭辉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及营业地: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962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0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李建勋

  注册资本:63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1996年5月14日,前身是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6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完成重组,由北京银监会颁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于2009年7月2日重新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10000000001962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更名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始运营。

  2、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财务公司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4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

  3、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021601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计84.38亿元,其中存放央行款项6.26亿元,存放同业款项37.67亿元,吸收存款73.28亿元;2015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85.63万元,实现利润17203.04万元,实现税后净利12991.88万元,资本充足率为21.99%。

  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1、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的9.54%。

  2、向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亿】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3、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在财务公司出具风险评估说明的基础上,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对本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将对本公司提供更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财务公司形成依赖。

  七、2016年初至4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初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贷款业务,贷款余额为0,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0。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3050万元。

  八、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持续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并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公司将在办理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的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也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独立意见。

  3. 《金融服务协议(草案)》。

  4. 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5. 《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6.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

  7. 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及及《金融机构许可证》。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6-47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2:4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15:00至2016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6年6月14日-15日期间上午8:00—下午4: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16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忠禧 梁吉勤

  联系电话:(0716)8208232;传真:(0716)8321099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邮政编码:43400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53”,投票简称为“隆达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 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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