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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6-04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0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6-042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0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炳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6-04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0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4号《关于核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25,914,63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8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54,999,988.72元,扣除发行费用11,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3,499,988.72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25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4,500,000.0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72,177.63元,手续费支出98.75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239,072,067.60元。 2、截至2016年5月27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6年5月27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3,727,788.15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6,263.52元,手续费支出500.00元。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209,887,964.09元。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资金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资金借款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人。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年5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1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本次拟使用1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认为神州长城本次拟使用1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神州长城实施该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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