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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3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光明饭店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疆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人,代表股份126,273,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17,56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1人,代表股份8,708,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8,708,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1人,代表股份8,708,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方式的议案》 关联方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票数117,565,960股,该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数8,708,015股。 表决情况:同意5,836,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7.03%; 反对2,871,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9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8,708,015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36,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3%;反对2,87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刚律师、田瑀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38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部分 2015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英达钢构承诺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14年、2015年、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4亿元和6.1亿元。若未实现承诺利润数,以现金进行补偿。 由于公司高性能柴油发动机板块和电池级碳酸锂板块尚属建设投入期,导致标的资产2015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额10,569,283.11元,与英达钢构2015年承诺利润数差额为350,569,283.11元,触发了其现金补偿义务。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向英达钢构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英达钢构需在规定期限内(2016年5月1日前),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交付给公司。 公司在发出业绩补偿通知后,持续督促英达钢构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曾于2016年4月11日、4月18日、4月25日陆续向其发出《关于触发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事宜的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201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说明及承诺函》,英达钢构表示因部分客户回款延迟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导致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如期完成,但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并提出后续承诺履行计划: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6,000万元、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12,000万元,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170,569,283.11元,承诺在支付最后一期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同时,就应付未付业绩补偿款按0.3%。/日的利息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16年5月30日,英达钢构根据后续承诺履行计划,如期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业绩补偿款6,000万元。截至目前,英达钢构尚有290,569,283.11元业绩补偿款和相应违约金待支付。 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收回剩余业绩补偿款,公司将持续督促英达钢构履行业绩承诺事项,催促其尽快支付业绩补偿款,并按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3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全部提前购回暨重新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0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长沙泽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泽瑞”)通知,获悉长沙泽瑞将其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的股份全部提前购回,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7,337.52万股股票重新与华融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沙泽瑞共持有公司股份73,375,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3,375,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30%。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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