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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核心高管为主,同时适度考虑中层员工骨干、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其他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00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10元/份。

  (2)预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4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8.8元/股。

  5、行权/解锁时间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解锁。预留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解锁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解锁。

  6、行权/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行权/解锁,行权/解锁考核年度为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

  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指标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锁依据,考核结果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

  ■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均出具了相关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3月11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4、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14年4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

  5、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

  6、2014年7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2014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3日、7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华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并确定以2014年10月3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关联董事刘爱民先生回避表决。

  9、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钢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14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维、张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1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已于201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行权/解锁事宜。2015年7月7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9万股上市流通;2015年7月9日,本次行权的41.94万份股票期权的股份上市流通。

  13、201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胡敏阅、刘爱民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5.5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未达行权/解锁条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未达到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6.9万份,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9万股;同时,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62万份。

  15、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陶虎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之“第七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第二条之“(二)解雇或辞职: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雇,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解锁/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权益工具不得行权,也不再享受其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鉴于激励对象陶虎成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陶虎成作为激励对象于2014年10月31日获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30万股。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未达行权/解锁条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陶虎成持有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5万股,除此之外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陶虎成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万股。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20.08%、0.03%。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向激励对象陶虎成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4元/股。由于公司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以来,公司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陶虎成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14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62.1万元。

  (四)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62.1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57,638.2117万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已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陶虎成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及《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和《公司章程》修订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64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达数字”)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57,653.2117万股减少为57,638.2117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7,653.2117万元减少为57,638.2117万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保本型投资产品。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在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增加至不超过60,000万元。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和投资品种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保本型投资产品,但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即不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2、购买额度

  增加不超过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决议有限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保本型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拟增加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等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本型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 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仅能有效盘活流动资金,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对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不属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66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15:00至2016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世蓉、朱蕾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0755-8600105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编:5181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7”,投票简称为“麦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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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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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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