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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6-024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公司2015年末的总股本806,913,29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2016年3月23日披露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6,913,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6,913,29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75,209,253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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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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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75,209,253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1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
咨询联系人:周洪秀
咨询电话:0533-7547767
传真号码:0533-7547782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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