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5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简称:16凯迪债 证券代码:112399TitlePh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6-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阳光凯迪”)经中国证监会[2015]280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简称“16凯迪债”,债券代码为112399,总发行规模为18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一次发行完毕。,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为1,159,614.06万元,2015年末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9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06%;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4,913.95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数),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次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最终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以及如何设置,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拟为本次债券设置回售条款。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最终是否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以及如何设置,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10、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6.8%,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1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日(T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网下发行面向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利率询价认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5月31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凯迪债,代码112399)。

  3、发行规模:总发行规模为18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6月2日。

  8、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6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6月2日。

  11、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6.8%,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利率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1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最终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以及如何设置,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1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拟为本次债券设置回售条款。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最终是否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以及如何设置,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1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22、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次债券无担保。

  23、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银行:民生银行水果湖支行及中国银行武昌支行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6、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承销方式: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发售本次债券,由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承销义务将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债券中各自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承销团不承担包销义务。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6.8%,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6月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1日(T-1日)9:00-12:00之间将《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突发情况,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网下利率询价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8)每一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6月1日(T-1日)9:00-12: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号码:010-66568351、66568353

  传真确认:010-66568354、6656835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6月2日(T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总发行规模为18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发售本次债券,由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承销义务将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债券中各自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承销团不承担包销义务。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6年6月2日(T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6月1日(T-1日)9:00-12: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询价结果,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传真号码:010-66568351、66568353

  传真确认:010-66568354、66568355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6年6月2日(T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16凯迪债认购款”+“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

  注:“汇款用途”为确认资金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6年6月2日(T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联系电话:027-76869088

  传真:027-87992612

  邮编:43006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

  申购传真:010-66568351、66568353

  ■

  ■

  附件: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身份证号/注册号/批文号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个人是身份证号,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利率预设区间为3.00%-4.5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16年6月1日(T-1日)9:00-12:00将本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本人签字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10-66568351、66568353;

  传真确认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1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公 司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理 论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5-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