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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刊登于2016年6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万富”)3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融基”)。经双方协商,以郑州万富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之账面净资产为参考,公司自愿将上述股权以4,661.10万元人民币作为转让价格转让给河南鑫融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郑州万富的股权。

  详情见公司2016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8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36.4403万股。

  关联董事谢保军先生、赵文娟女士、孙国顺先生、徐会景女士、张云红女士、谢晓博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之家庭密切关系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见公司2016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详情见公司2016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日期:2016年5月31日

  ■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按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详情见公司2016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1日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公告编号:201605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星科技”)于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万富”)3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融基”)。同日,公司与河南鑫融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郑州万富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地 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注册资本:106,108.5942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及其他金属制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资本:163,9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年永安

  5、住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92号院1幢5楼西侧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并购重组、投资管理及咨询、理财信息咨询。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3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代表人:史万福

  5、资本:15,000万元

  6、日期: 2011年9月15日

  7、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8、构成

  ■

  9、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表格中 2015 年度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未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及价格:

  1、本次股权转让前,乙方持有郑州万富30%的股权,乙方将其持有的3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

  2、郑州万富2015年审计报告显示郑州万富净资产为人民币174,017,478.13元,扣除分配股利人民币18,654,498.13元后,净资产为人民币155,362,980.00元,折合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0358元,甲方以此净资产为计价依据,认购受让的股权。

  3、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6,611,000元(大写:肆仟陆佰陆拾壹万壹仟元整),作为本次受让乙方所持郑州万富30%股权的交易价款。

  (四)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郑州万富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作协议》、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文件的规定权限,与其他股东共同修订公司章程,并及时提交股东会通过。

  2、郑州万富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依据所受让郑州万富的股权,对郑州万富行使管理权。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有效收据。

  4、甲方出资后郑州万富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办理郑州万富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相关费用由郑州万富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需缴纳的税款,由交易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五)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

  (1)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

  (2)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在甲方的股东地位确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

  (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解除,甲方收回股权转让款:

  (1)本协议签署后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文件等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文件等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文件等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公告编号:201605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第一 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8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36.4403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05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河南恒星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1日,公司的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之弟谢保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进宝(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1、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894.64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6元/股。

  2、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因激励对象曲亚博放弃认购,公司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94.6499万股减少至894.0671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2人。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4、2015年6月25日,公司的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94.0671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06,362,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公司首次共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894.0671万股增加为1,341.1007万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7796万股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之子谢晓博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12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77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2.7796万股调整为154.1694万股;授予价格由3.34元/股调整为2.16元/股。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了行验资。

  4、2016年6月1日,公司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4.169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截至2016年5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河南恒星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期股权激励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以及考核结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2人,合计数量为536.4403万股,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2名激励对象可办理第一期解锁。

  2、本次可解锁的82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本次可解锁的82名激励对象在201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80 分及以上,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82位激励对象201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4、本次可解锁的82名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可解锁的82名激励对象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给予82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经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一致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给予办理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恒星科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全体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经届满并均已进入第一个解锁期;全体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满足了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恒星科技已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全体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锁的相关程序,其董事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恒星科技据此可对其全体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5:00-2016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14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 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

  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恒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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