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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30日15:00至2016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人,代表股份482,976,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07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468,670,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3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4,306,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8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股份89,009,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9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74,703,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4,306,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8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4、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6、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6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2、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母公司项下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76,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09,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朱清滨先生、倪健先生、涂勇先生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宗亥、贺喜明
3、结论性意见: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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