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3: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457,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31.7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78,29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30.152%;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6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1.604%。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部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2,457,4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2,457,4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4,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2,457,4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