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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2、公司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417,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a: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383,417,593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8日
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珠江路501号公司董秘室
咨询联系人: 陆振学 张倩倩
咨询电话:0512-66672245
传真电话:0512-67526983
邮政编码:2150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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