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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6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公司董事长胡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全部解锁的等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6年5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0,103,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9元/股【1.85-0.06=1.79】,回购股数为1,378,602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23元/股【11.29-0.06=11.23】,回购股数为1,328,500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7,386,752.58元【1,378,602×1.79+1,328,500×11.23= 17,386,752.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2名对象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全部解锁的等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6年5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0,103,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7,102股,故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30,103,059元减少为727,395,957元,股份总数将由730,103,059股减少为727,395,957股。 因此,董事会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如下修改: ■ 原《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施学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延华职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重点发展数据中心业务板块的需要及施学群先生在该板块业务丰富的从业经验,董事会拟再次聘任其为公司副总裁及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施学群先生简历如下: 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兆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航机场系统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6年5月就职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施学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未满三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15:00在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功能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复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一项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根据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全部解锁的等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707,10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理合法,且流程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 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1,378,6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9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1,328,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23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7,386,752.58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计划授予日(T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30%:30%:4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之“三、考核体系”的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全部解锁的等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股数 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数量如下表: 单位:股数 ■ 注: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0,103,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本次回购不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0,886,220股【19,009,620+1,876,600=20,886,220】。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7,102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1,378,602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1,328,500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12.96%【2,707,102/20,886,220=12.9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2,707,102/730,103,059=0.37%】。 2、回购价格 因2016年5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十三、授予、解锁或回购注销的调整原则”的规定:“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3、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为每股的派息额”。故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9元/股【1.85-0.06=1.79】,调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23元/股【11.29-0.06=11.23】,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7,386,752.58元【1,378,602×1.79+1,328,500×11.23= 17,386,752.58】。 3、公司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总额将由730,103,059股调整为727,395,957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四、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理合法,且流程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全部解锁的等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707,10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理合法,且流程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依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全部解锁的等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9元/股【1.85-0.06=1.79】,回购股数为1,378,602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23元/股【(11.29-0.06=11.23】,回购股数为1,328,500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7,386,752.58元【1,378,602×1.79+1,328,500×11.23= 17,386,752.58】。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5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四)召开地点: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功能报告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参加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一项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6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二)特别提示: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六)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伍朝晖 、周沛澄 电话:021-61818686*309 传真:021-61818696 地址: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1楼 邮编:200060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8。 2.投票简称:延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延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弃权□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6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华智能(股票代码:00217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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