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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1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6,920,1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3,147,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72,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69,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72,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许萍、胡穗华、洪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许萍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胡穗华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洪波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许萍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1.02.候选人:胡穗华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1.03.候选人:洪波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周美妹、李云强、张京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尤丽娟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尤友岳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尤友鸾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候选人:周美妹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候选人:李云强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候选人:张京平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尤丽娟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2.02.候选人:尤友岳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2.03.候选人:尤友鸾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2.04.候选人:周美妹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2.05.候选人:李云强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2.06.候选人:张京平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议案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友军、田志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何爱平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谢友军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候选人:田志文 同意股份数: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谢友军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3.02.候选人:田志文 同意股份数: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 议案4.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5%;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20,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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