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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6-3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幻景娱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景娱乐"、"标的公司")的母公司Mirage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Amber W Chan、高永昌、Brad Bilington(以下简称"丙方")付来的业绩承诺补偿款14,035,185元。至此,乙方、丙方已经履行完幻景娱乐2014和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
一、幻景娱乐业绩承诺情况
2014年9月26日,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了《关于对幻景娱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增资之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对幻景娱乐2014年-2016年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方式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披露的2014-68号《关于对幻景娱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告》)
乙方、丙方向公司承诺:
1、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标的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3000 万元和 3600 万元人民币(2014 年和 2015 年的净利润在 2015 年会计年度后合并计算)。若标的公司 2014 及 2015 年经审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之和(以下简称"未来 两年经审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低于 5500 万元人民币,则乙方、丙方应以现金向公司补偿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
公司所获得的现金补偿 = 公司原始投资金额×(1-未来两年经审计扣非后的净利润/5500 万元)
2、若标的公司 2016 年经审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低于 3600 万元人民币, 则乙方、丙方应以现金向公司补偿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
公司所获得的现金补偿=(公司原始投资金额-上一年度现金补偿额)×(1-本年度经审计扣非后的净利润/3600 万元)。
3、乙方、丙方同意上述估值调整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如果乙方、 丙方没有资金进行补偿,乙方同意用标的公司的股权对公司进行补偿,标的公司的估值按当年扣非后净利润 8.57 倍 PE 进行折算。
二、幻景娱乐2014年和2015年度利润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幻景娱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1-00842号),幻景娱乐2014年和2015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021,673.73元和24,247,150.58元,二者之和为29,268,827.31元,差额为25,731,172.69元,未能达到承诺。(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业绩承诺的项目(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乙方、丙方共需向公司补偿14,035,185元,计算公式如下:
30,000,000.00×(1-29,268,827.31/55,000,000.00)= 14,035,185.00
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乙方、丙方付来关于幻景娱乐业绩承诺补偿款14,035,185元。至此,乙方、丙方已经履行完幻景娱乐2014和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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