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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3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5,677,76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390,271,1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5,677,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江投集团特别承诺: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控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只能以不低于股改方案披露公告前一日30日收盘均价150%(按2006年2月17日30天收盘均价2.95元计,为4.43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赣能股份股票。该减持价格将因赣能股份分红,送股,转增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调整。 2006年7月17日,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0.5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38元;200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0.5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33元;2009年7月13日,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1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23元;2010年5月19日,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8股,派现0.2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3.57元。2014年6月23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1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3.47元;2015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1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3.37元。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4元)实施后,上述限售价格将调整为2.97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 咨询联系人:曹宇、李洁 咨询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电话:0791-881061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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