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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6-10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0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誉衡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誉衡阳光”)与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赛诺”)、天津诺辉康鸿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辉康鸿”)签订了《关于注射用黄芪多糖(注射剂(无菌粉末))独家销售代理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一、关于签订《独家销售代理协议》的概述
2015年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誉衡阳光与天津赛诺、诺辉康鸿签署了《独家销售代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天津赛诺将其生产的注射用黄芪多糖(剂型:注射剂(无菌粉末))(规格:250mg/瓶)在中国大陆地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以外的区域)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授权给誉衡阳光,誉衡阳光取得上述代理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权保证金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018号公告。
二、签订《终止协议》的说明
鉴于市场形势等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誉衡阳光与天津赛诺、诺辉康鸿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终止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誉衡阳光不再独家销售代理注射用黄芪多糖(剂型:注射剂(无菌粉末))(规格:250mg/瓶),诺辉康鸿将代理权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分批退还给西藏阳光:
1、首期款项1.7亿元应于2016年6月6日前退还;
2、余款3000万元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返还方式的一种:(1)于2016年6月6日与首期款项一起退还;(2)于2016年11月30日前退还,且自2016年6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诺辉康鸿如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逾期违约金。
三、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签订后,誉衡阳光将不再独家代理销售注射用黄芪多糖(剂型:注射剂(无菌粉末))(规格:250mg/瓶),该产品后续产生的收入、利润将不再计入公司。因该产品贡献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比重较低,终止独家销售代理权并退回代理权保证金,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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