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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5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8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和落实,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现根据监管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回复内容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5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完成,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钟烈华先生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16 年3 月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钟烈华先生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钟烈华先生承诺不减持贵公司股票。
(3)钟烈华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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