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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3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6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2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在2016年6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预计在上述期限内无法披露重组方案,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申请继续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有关规定,公司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应就继续筹划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并预计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9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本次重组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和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城集团”)。 因华能能交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华能公司为华能能交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能交公司和南京华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与交易各方达成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乙方1: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宁华物产100%股权,即乙方1持有的宁华物产74.59%的股权,乙方2持有的宁华物产25.41%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宁华物产净资产暨股东权益价值来确定。 (3)支付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具体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待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来确定。 (4)股份发行及认购 ①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拟对股份认购方发行股份用以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部分对价。 ②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最终发行价格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③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单位:股);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应根据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向股份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将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④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认购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的限售期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生效 ①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即成立,经过各方内部权力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如有)批准后方可生效。 ②本协议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方案将在标的资产完成审计、评估等必要程序后最终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将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取代本协议。 2、公司与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乙方1: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3: 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世纪置业100%股权,即乙方1持有的世纪置业40%的股权,乙方2持有的世纪置业30%的股权,乙方3持有的世纪置业30%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世纪置业净资产暨股东权益价值来确定。 (3)支付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具体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待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来确定。 (4)股份发行及认购 ①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拟对股份认购方发行股份用以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部分对价。 ②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最终发行价格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③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单位:股);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应根据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向股份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将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④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认购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的限售期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生效 ①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即成立,经过各方内部权力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如有)批准后方可生效。 ②本协议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方案将在标的资产完成审计、评估等必要程序后最终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将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取代本协议。 3、公司与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1)标的资产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拟以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南京燕江路201号房产。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来确定。 (3)支付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具体交易对价及交易方式待《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来确定。 (4)股份发行及认购 ①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拟对股份认购方发行股份用以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 ②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最终发行价格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③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单位:股);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应根据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向股份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④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认购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的限售期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生效 ①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即成立,经过各方内部权力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如有)批准后方可生效。 ②本协议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方案将在标的资产完成审计、评估等必要程序后最终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将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取代本协议。 因华能能交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华能公司为华能能交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能交公司和南京华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14:00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北首59号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3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6月1日,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5:00至2016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将于2016年6月15日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北首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上述议案均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6月16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1000) 电话(传真)号码:0538-82320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传真):0538-8232022 联系人:刘昭营 电子邮箱:zqb@sz000720.com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20 2、投票简称:能山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7日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5:00至2016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3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2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在2016年6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预计在上述期限内无法披露重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将在 2016年6月 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初步确定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和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城集团”)。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初步确定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能能交、南京华能和世纪城集团所持有的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华能能交和南京华能所持有的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南京华能所持有的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00%。本次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仍在谨慎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 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在公司组织下,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交易标的的初步尽调工作,与国资监管部门的沟通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主要条款已基本确定,但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订重组框架协议; 3、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同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以及重组方案尚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原则性同意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在2016年6月2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方案。 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申请继续停牌。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承诺 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6 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9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本议案未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 2016年9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尽快完成各项工作。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事项进展公告。 六、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3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2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5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2016-014、2016-015、2016-027、2016-028、2016-031、2016-032),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在公司组织下,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交易标的的初步尽调工作,与国资监管部门的沟通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主要条款已基本确定,但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订重组框架协议; 3、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2016年6月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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