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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729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编号:临 2016-033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方烨先生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发布《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6-024),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小琴女士的哥哥方烨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九十九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要求,对方烨先生上述增持计划进展及完成情况做如下披露。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小琴女士的哥哥方烨先生,本次增持前,方烨先生持有公司80,000股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段佩璋、方小琴夫妇,本次增持前,段佩璋、方小琴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台勇贸易有限公司、方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
二、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方烨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行了本次增持。本次增持符合方烨先生之前制定的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方烨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增持后,方烨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三、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方烨先生于2016年4月26日做出的增持计划将提前完成,并将及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其增持行为发表法律意见。
四、增持主体承诺
方烨先生已于首次增持时作出承诺,自2016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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