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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72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8元(自行缴纳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7日 ●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6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2016年4月14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2016年3月21日披露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24,359,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41,948,744.80元(含税)。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4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08元。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7日 2、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3家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8-86690021 4、咨询传真:028-8669568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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