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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李建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9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98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6%)。 二、拟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李建华先生 2、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建华先生计划减持数量将不超过6,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30%。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数量将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即持有的发起人股份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减持数量相应变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1年5月2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止到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李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李建华先生已于2015年7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华先生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李建华先生在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2、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建华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借款人民币1.2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8个月(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8%,。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6月2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8个月(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年利率为不超过6.8%,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9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于2016年6月2日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合同》。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及偿还相关借款等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同意将其个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融资,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不超过8个月(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当实际借款期限达6个月以上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选择是否提前还款。李建华先生向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融资的资金利息及手续费(合计年利率不超过6.8%)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李建华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自愿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属于非盈利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之外,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租用关联人李建华先生控制的梅州市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房产用于办公,支付关联方租金共计人民币3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李建华先生借款。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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