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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8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有否决议案的情况,议案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议案2.2《关于选举赵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2.4《关于选举杨瑞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15:00至2016年6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应虎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8人,代表股份252,027,2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18,847,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33,180,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5人,代表股份51,959,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8,779,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33,180,0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副董事长王应虎先生主持,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王辉、王涛回避表决。 同意8,949,565股,占有效投票的8.47%;反对95,018,848股,占有效投票的89.97 %;弃权1,644,860股,占有效投票的1.56%。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49,565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7.22%;反对41,364,684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79.61%;弃权1,644,86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3.1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该提案未获表决通过。 2、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1关于选举朱若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99,731,286股,占有效投票的118.93 %;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 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03,32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3.29%;反对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2.2关于选举赵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6,521,534股,占有效投票的2.59%;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 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21,534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2.55%;反对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该提案未获表决通过。 2.3关于选举夏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85,636,222股,占有效投票的73.66%;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 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327,894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50.75%;反对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2.4关于选举杨瑞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144,362股,占有效投票的0.45%;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 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4,362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2.2%;反对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该提案未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宏远、何锐 3.结论性意见:(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8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作价置入上市公司用于支付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努力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实现。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华泽",证券代码:000693)于2016年3月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6年3月1日发布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于2016年3月3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发布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2016-020,2016-024,2016-028,2016-029)。201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公司于2016年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7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2016-033,2016-039,2016-040)。公司于2016年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2016-056,2016-067)。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告知,交易对手方为其实际控制的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作价置入上市公司用于支付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体细节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筹划推动过程中。 1、公司及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意向协议。 2、公司自停牌之日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参与各方积极落实交易各个环节的事项。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1日在西安绿地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 四、承诺: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作价置入上市公司用于支付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努力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实现。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事项说明 由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61010033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5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本公司披露2015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因此,公司需要就该事项停牌整改,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复牌。(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2016-050】)。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承诺继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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