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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5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每10股转增股本:8股; 2、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 3、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5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5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43);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23,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81,4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1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81,4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 咨询联系人:金依 咨询电话:0512-82783910? 咨询传真:0512-82757667 十、备查文件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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