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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399,003.4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5年度母公司当期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39,900.34元。截至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4,337,652.72元。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以后年度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54,337,652.72元。

  公司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此时公司还未上市,公司股本也未发生变化。为将未分配利润给予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充分保护上市后中小投资者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前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于1983年12月,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20多项执业资格。该所工作认真、负责,作出的审计报告公正、属实,能对委托人和广大股东负责。

  根据对天健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聘任事宜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2015年,公司向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向其他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

  2015年,公司向其他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租赁

  1、向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

  2013年12月13日,公司与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元投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60平方米,租赁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3.6万元。

  根据上述协议,2015年公司与沛元投资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6万元。预计2016年公司与沛元投资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6万元。

  2、向史正租赁办公用房

  2013年1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史正与本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成都、北京和西安的三处房屋租赁给本公司,租赁面积分别为127.22平方米、148.48平方米、156.03平方米,租赁期间均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分别为3万元、8.4万元、3万元。

  根据上述协议,2015年公司与史正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4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二)其他关联自然人

  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如下:

  ■

  (三)沛元投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2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史中伟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沛元投资出租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2幢401室的房屋,租赁面积为60平方米。

  公司向史正租赁其位于成都、北京和西安的三处房屋,租赁面积分别为127.22平方米、148.48平方米、156.03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租赁属于正常的租赁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租金价格与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水平相近,价格比较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12月13日,公司与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元投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60平方米,租赁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3.6万元。

  2013年1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史正与本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成都、北京和西安的三处房屋租赁给本公司,租赁面积分别为127.22平方米、148.48平方米、156.03平方米,租赁期间均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分别为3万元、8.4万元、3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属于正常的支付员工薪酬。公司向沛元投资出租办公用房,是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所的需要。公司向史正租赁办公用房,作为北京、成都、西安办事处员工的宿舍,是正常的经营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徐韧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2015年公司租赁给关联方的房屋面积较小,且价格公允。2015年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租金价格与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水平相近,价格比较合理。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披露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经事后审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了部分内容表述错误。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更正如下:

  原为: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更正为: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未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出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受下游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群主要集中在液态食品行业,尤其是乳品行业,下游液态食品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2013-2015年,下游液态食品行业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公司业务快速成长。如果未来液态食品行业增长趋缓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带来收益下滑的风险。

  随着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液态食品行业对负面信息较为敏感,如果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短期内液态食品行业的整体经营业绩可能产生较大波动,进而影响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是国际领先的包装机械制造企业。如果这些企业在中国开展或加快实施本土化战略,通过建立合资或独资企业降低产品成本及产品价格、增强营销与服务,行业市场竞争将加剧。同时,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技术和研发水平,有效控制产品成本,保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营销服务的先进性,公司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管理水平及人力资源无法适应经营规模扩大的风险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营体系健全,适合目前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快速扩大,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资源整合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也迫切需要技术、管理、生产和营销等方面的人才。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及人力资源不能及时满足未来经营规模快速扩大的需求,将影响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发展动力,公司会面临一定的管理及人力资源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提高的风险

  公司的液态食品包装机械产品主要是非标定制设备,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即按照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专业设计、设备制造和现场安装调试。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蒙牛乳业、伊利集团、光明乳业、达能集团和辉山乳业等,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4%、61.12%和65.06%,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9.78%、30.76%和32.90%。如果未来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进一步增大,可能会带来客户集中度提高的风险。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56%、49.71%和47.18%。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积累,使公司产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技术领先性、功能集成性和质量稳定性使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近年来,部分原材料价格和人力成本有所提高,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维持现有的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不能及时推出新产品或新业务,并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或者公司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业务部分比重增加,都可能使得公司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分别为25.21%、28.66%和26.4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最终经济效益的实现尚需一定时间,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而短期内出现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技术失去先进性的风险

  随着下游乳品、饮料等液态食品行业的高速发展,对液态食品包装机械的性能要求日益提高,液态食品包装机械行业技术呈现出集成化、高速化、无菌化、智能化、柔性化、节能化和高精度化等趋势。虽然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机电一体化、高洁净度和高精度灌装、无菌环境控制、干法灭菌等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已拥有多项关键技术和专利,并建立了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但如果公司未能在技术方面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并生产出符合下游客户需求的设备,将削弱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等项目。公司已经对这些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如期达产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能够有效缓解产能紧张,降低交货延期的风险,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较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或市场开拓力度不能适应产能的增加,则会导致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可能存在项目投资风险。

  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如果该项目实施由于进度延缓等原因不能及时达到预期效果,则会延误公司的研发进度,可能对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占领市场先机产生不利影响。

  (九)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将有较大规模的增长,按照公司现行折旧、摊销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折旧和摊销约3,768.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足以消化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但是,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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