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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6月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7名董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014年9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公司债券核准批文,有效期24个月,即最迟应于2017年3月26日完成发行。目前公司已经根据上述批文于2015年7月6日完成了首期10亿元的发行,尚有10亿元发行额度可随时启动发行。 2015年8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本次延期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 鉴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16年8月26日到期,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尚未启动发行,结合近期国内债券市场情况,董事会同意拟再次延长债券发行时限,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股东利益最大化,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2012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根据《公司法》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组成人数不变。 经股东单位推荐,拟提名黄忠初(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候选人谢峰、瞿定远共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如下: 肖宏江、邓玉敏、谢峰、瞿定远、黄忠初、刘海淼、方国建、夏成才、刘惠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忠初,男,1969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处副处长,湖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2013年2月至今任湖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除上述任职外,黄忠初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忠初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6月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监事会5名监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2012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根据《公司法》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监事会组成人数不变。 鉴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刘承立先生申请辞去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单位推荐,拟提名张堂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堂容将与股东代表监事楼坚、袁宏亮,以及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刘承立、王小君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调整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人员如下: 刘承立、楼坚、张堂容、袁宏亮、王小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堂容,女,1976年7月出生,金融学、经济学双学士。历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6年3月至今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除上述任职外,张堂容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张堂容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16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00股,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419.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39.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1,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后,用于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荆州-公安-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15日、2013年7月11日、2014年1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全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到专用账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295,782.90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2016年6月2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资金已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公司承诺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所增加,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并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继续将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湖北能源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6月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成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股权变更和董事会结构变化,成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成韬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成韬先生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6月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代表监事刘承立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覃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股权变更和监事会结构变化,刘承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覃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承立先生和覃辉女士辞职后,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因公司已补选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刘承立先生和覃辉女士的上述辞职自2016年6月3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刘承立先生和覃辉女士分别担任股东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15:00至2016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6年度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1、关于调整董事会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12、关于调整监事会及提名监事候选人(张堂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已分别于2016年4月29日及2016年6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议案1、2、4、5、6、7、8、9、1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12);议案3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13);议案11还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6年6月4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22);议案12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6年6月4日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23)。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3日17:00。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zq@hbny.com.cn 联 系 人:蔡忞 邮政编码:43006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股权变更和监事会结构变化,2016年6月3日,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刘承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覃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2016年6月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谭少华此前已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详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为调整补充监事会,公司召开职代会,补选刘承立先生和王小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刘承立先生和王小君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承立,男,195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湖北能源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3日至2016年6月3日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任职外,刘承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目前,刘承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 王小君,男,196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历任清江公司隔河岩电厂电修分场高试班副班长,清江公司检修中心电气检修车间副主任、主任助理、副经理、经理;清江公司发电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清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电公司经理、党委委员,清江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清江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除上述任职外,王小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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