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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3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2号)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郜泽民先生和郭天顺先生担任公司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近日与东莞证券签署了《关于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东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根据工作安排需要,指派章启龙先生和袁炜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仍由东莞证券负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章启龙先生和袁炜先生,从2016年5月30日起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原保荐代表人郜泽民先生和郭天顺先生持续督导义务截至日期为2016年5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章启龙先生、袁炜先生简历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章启龙先生、袁炜先生简历 章启龙先生:现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业务五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九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中顺洁柔(002511)IPO项目、新宝股份(002705)IPO项目;恒基达鑫(00249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企业改制、重组和发行上市经验。 袁炜先生:现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业务五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九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中科英华(600110)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人福医药(600079)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科英华(600110)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恒基达鑫(00249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天龙集团(300063)IPO项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首发项目;深天地A(000023)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企业改制、重组和发行上市经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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