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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6-46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15:00—2016年6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57人,代表股份50,263,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0人,代表股份47,654,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2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7人,代表股份2,609,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4%。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授权代表)56人,代表股份4,373,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1%。 (1)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联事项,内资股股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流通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7人,代表股份50,263,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9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内资法人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11,942万股回避表决;其余为流通股B股股东,均系非关联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李霞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6-4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3月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后经确认,预计所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4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预计最晚将于2016年6月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预计于2016年9月7日前复牌并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控股”),目前公司正与南山控股积极沟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内容 目前初步拟定的重组方案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1.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对本公司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 2.交易对方沟通谈判 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轮沟通、交流,已基本确定拟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之框架协议》中的主要条款;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之框架协议》因涉及更多细节问题,目前部分条款尚未最终商定,相关谈判工作正在进行。 3.交易方案研究论证 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并将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咨询、论证等工作,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且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6年6月7日前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鉴于以下原因,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 1.本次重组方案较为复杂,其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量较大,与相关方的沟通工作还在持续进行中,涉及的细节问题均需多方进行商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原则性同意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进行披露及申请复牌,相关申请工作尚在进行中。 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内幕信息泄露及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于2016年6月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预计于2016年9月7日前复牌并披露相关公告。 四、承诺 1、继续停牌期间,公司承诺将全力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争取快速、有序地确定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方案。 2、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期限满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且将公司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3、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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