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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5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65,308,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5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在披露权益分派预案之日(2016年3月19日)的总股本为2,360,202,065股。公司2016年5月12日完成17,100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2,112,700股的登记上市手续,且在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6月2日期间,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累计行权3,010,559股。综上,公司总股本由2,360,202,065股增加至现在的2,365,308,224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的总股本基数为2,365,308,224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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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
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5 元/股调整为7.0885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3 元/股调整为3.4785 元/股。
公司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0885 元/股调整为6.9725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85 元/股调整为3.3625 元/股。
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725元/股调整为6.877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625 元/股调整为3.2675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金昌路15号
咨询联系人: 熊杰明、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电话:0760-88559031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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