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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4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彭朋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桂林市国家高新区五号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06,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9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8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3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4、6、10、11、1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9、13、14、15、16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通过。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9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91%;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对乾坤时代(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对水木动画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209%。 12、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深圳东方德尔塔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黄丽娟律师、张宇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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