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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建设乐叶总部大楼及光伏组件和系统集成展示区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了项目入区协议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改善员工办公环境,乐叶光伏现拟投资共计16,868万元在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投资建设乐叶总部大楼、会议中心以及光伏组件和系统集成展示区(以下简称“项目”)。该项投资属于上述项目入区协议项下内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项目建设期为三年。资金来源为乐叶光伏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必要时可由母公司隆基股份提供融资支持。乐叶总部大楼建成后拟将部分面积租赁给隆基股份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事业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建设年产500M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股襄城县年产2GW高效单晶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积极拓展单晶产能,加强外部业务合作、实施优势资源互补,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简称“首山焦化”)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参股建设年产2GW高效单晶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襄城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该项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平煤股份基本情况 1、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21号 3、法定代表人:刘银志 4、注册资本:236,116.4982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3月17日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矿井凭证),煤炭洗选及深加工(凭证),煤炭销售;公路运输;机械设备制造、修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用物资、橡胶制品的销售;零售: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质钻探:乙级;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和销售;设备租赁,工矿配件零售。 7、平煤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平煤股份资产总额为36,682,120,959.73元,净资产为10,193,762,877.09 元;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2,615,033,715.01元,净利润为9,835,882.79元。 二、首山焦化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丁庄村 3.法定代表人:杨红深 4.注册资本:30,9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5年8月16日 6.经营范围:焦炭、焦油、粗苯、煤气生产经营,煤炭零售经营,焦炭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钢材批零。 7.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首山焦化资产总额为5,118,921,767.82元,净资产为569,133,681.74元;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3,407,686,526.46元,净利润为-9,667,601.76元。 三、投资标的情况 1、项目公司情况 平煤股份、首山焦化和乐叶光伏拟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为6亿元,其中平煤股份出资3.012亿元,持股占50.2%;首山焦化出资1.8亿元,持股占30%;乐叶光伏出资1.188亿元,持股占19.8%。合资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 2、襄城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鉴于襄城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以隆基股份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参股的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项投资不构成隆基股份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四、投资协议内容 相关具体投资协议尚未签订,上述事项尚需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同意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单晶产品产业链战略布局,有效协调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供给能力,为公司单晶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1.2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1.3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权限”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未变。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另外,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内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部分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进行审批: (一)审批额度及标准 1、单个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每个年度内该类电站投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二)审批内容:对符合上述标准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方案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进度计划以及对外签署的合作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核批准。 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审批额度、标准和内容同时废止,比照本次拟修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通知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年产500M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约5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单晶产能和市场份额,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了项目入区协议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建设年产500M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拟对上述框架协议总建设规模项下年产500M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乐叶光伏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6层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2月27日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7、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乐叶光伏的资产总额为3,276,730,205.26元,净资产为676,612,650.72元;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1,195,984,330.62元,净利润为66,246,493.38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 乐叶光伏年产500M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2、投资项目情况简介 ①主要内容:在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00MW高效单晶组件生产线。 ②投资方式:由乐叶光伏作为主体投资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必要时可由母公司隆基股份提供融资支持。 ③项目建设期:1年。 ④项目效益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亿元,达产后每年实现营业收入166,553万元,净利润5,767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入区协议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西安当地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及人才优势,紧抓光伏市场发展契机,进一步扩展单晶组件产能,满足市场对单晶产品的需求,同时建立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示范效应,引导高效单晶路线在国内市场的推广,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六、风险提示 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和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宁夏隆基在宁夏银行中宁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在1.2亿元以内(含本数)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业务和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银川隆基在宁夏银行西城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授信余额在1.3亿元以内(含本数)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业务和信用证(敞口部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16年6月3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2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宁夏隆基在宁夏银行中宁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在1.2亿元以内(含本数)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业务和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银川隆基在宁夏银行西城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授信余额在1.3亿元以内(含本数)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业务和信用证(敞口部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1.2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1.3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隆基 1、名称: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2.5亿元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原器件、电器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 6、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宁夏隆基的资产总额为1,277,325,391.17元,净资产为907,064,360.14元。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292,810,860.10元,净利润为54,912,994.36 元。 (二)银川隆基 1、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5亿元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银川隆基的资产总额为3,248,449,697.62 元,净资产为2,318,373,706.83元。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652,224,669.07元,净利润为116,468,844.50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6月3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2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0日 至2016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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