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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Ming Xiang Capital I, Lt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收到公司股东Ming Xiang Capital I, Ltd.(以下简称“Ming I”)的通知,Ming I于2016年6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减持后,Ming I持有公司股份17,580,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本次减持后,Ming I及其一致行动人Ming Xiang Capital II, Ltd.(以下简称“Ming II”)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76,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Ming I及其一致行动人Ming II有关股份锁定承诺:“自双成药业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双成药业A股股份,也不由双成药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双成药业A股股份”。该承诺已于2013年8月8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后,Ming I及其一致行动人Ming II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76,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Ming I及其一致行动人Ming II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成药业 股票代码:002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Ming Xiang Capital I, Ltd. 住所:Flat/RM 5505, 55/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通讯地址:Flat/RM 5505, 55/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情况说明:Ming I及Ming II的最终普通合伙人相同,故Ming I及Ming II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双成药业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6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双成药业股份1,050万股,占双成药业总股本的2.50%。具体减持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Ming I及其一致行动人Ming II有关股份锁定承诺:自双成药业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双成药业A股股份,也不由双成药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双成药业A股股份。该承诺已于2013年8月8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Ming I及其一致行动人Ming II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Ming Xiang Capital I, Ltd. 法定代表人(签字):Ho Chi Sing 日期:2016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Ming Xiang Capital I, Ltd. 法定代表人(签字):Ho Chi Sing 签署日期:2016年6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Ming Xiang Capital I, Ltd. 法定代表人(签字):Ho Chi Sing 日期:2016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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