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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下午1: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2日15:00-2016年6月3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日9:30-11:30,13:00-15:00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5,007,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8,145,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6,861,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79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7,371,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09,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6,861,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79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下属三家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量为101,876,7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96,081,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297%;反对17,04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22,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30%;反对17,04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四、《公司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6年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十、《关于确定2016年度融资及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量为101,876,7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96,081,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297%;反对17,04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22,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30%;反对17,04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使用安全保障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63%;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94%;反对16,56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0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鹏、苏靖雯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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