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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4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礼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9人,代表股份215,825,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9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212,497,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8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328,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5%。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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