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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6日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两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陈树强先生因公务、独立董事陈敏女士因病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分别委托李玉铎先生、独立董事魏莉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预计为人民币370万元(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批2016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在188亿元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签署与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债权人的委托人所签订的法律文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批2016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定2016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106.5亿元人民币(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及业务经营担保等),并全权委托董事长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 四、关于审批2016年度向泰达集团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泰达集团拟在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4亿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按实际担保期限、年化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向泰达集团支付年度累计不超过1,120万元的担保费。 因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胡军先生、陈树强先生、王艳女士和李玉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派出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泰达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18)。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泰达环保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并签署《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建设运营黄山项目。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41,288万元,主要处理黄山市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项目规划总规模为900吨/日(一期600吨/日,二期300吨/日),分两期建设,所有土建工程需一次性建成,预留一条二期工程生产线。一期建成后正常年每年处理垃圾22万吨,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9)。 六、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三级子公司扬州华广综合授信5,5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以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为三级子公司扬州华广向江苏银行扬州扬子江路支行申请5,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三级子公司扬州华广综合授信5,5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0)。 七、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以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 八、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董事会同意注销二级子公司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2)。 九、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一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23)。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三、四、六和议案七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6日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其中,监事同心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李喆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喆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预计为人民币370万元(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批2016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在188亿元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签署与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债权人的委托人所签订的法律文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批2016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定2016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106.5亿元人民币(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及业务经营担保等),并全权委托董事长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 四、关于审批2016年度向泰达集团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泰达集团拟在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4亿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监事会同意公司按实际担保期限、年化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向泰达集团支付年度累计不超过1,120万元的担保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泰达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18)。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泰达环保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并签署《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建设运营黄山项目。 上述黄山项目预计投资总额41,288万元,主要处理黄山市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项目规划总规模为900吨/日(一期600吨/日,二期300吨/日),分两期建设,所有土建工程需一次性建成,预留一条二期工程生产线。一期建成后正常年每年处理垃圾22万吨,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9)。 六、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三级子公司扬州华广综合授信5,5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以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为三级子公司扬州华广向江苏银行扬州扬子江路支行申请5,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三级子公司扬州华广综合授信5,5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0)。 七、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以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 八、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注销二级子公司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2)。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为所属6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106.5亿元担保额度。 2.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46%。 3. 本次会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上述6家控股子公司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6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2016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即公司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定2016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106.5亿元人民币(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及业务经营担保等),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金额或是发生子公司互保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协议需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9日 2.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3. 法定代表人:马剑 4.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以上范围)。 7.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股份99.94%;另一股东方为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持股0.06%。 8.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垃圾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11,041万元,净资产为111,7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净利润为5,912万元。 (二)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2.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3. 法定代表人:邢克琪 4.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主营业务:保暖材料、空气液体过滤材料、非织造布、洁净材料、空气洁净设备制造;液体洁净设备、非医用口罩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熔喷技术咨询。(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新生产线投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7,472万元,净资产为11,0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净利润为339万元。 (三)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2.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3. 法定代表人:韦剑锋 4. 注册资本:15,186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主营业务:石油地质勘察服务、煤炭地质勘察服务、天然气地质勘察服务;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沥青油零售,百货、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家具、金属材料、焦炭批发兼零售;物流策划;货物进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发;有储存经营汽油、煤油;无储存经营工业生产用二类1项易燃气体、五类1项氧化剂、八类1项酸性腐蚀品(剧毒、易制爆、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依法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股份51%;其他股东方,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85%;自然人邹凌持股12.95%;自然人韩宝林持股4.2%。 8.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89,329万元,净资产为16,0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净利润为2,584万元。 (四)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7日 2. 住所:扬州市信息产业服务基地内1号楼 3. 法定代表人:韦剑锋 4. 注册资本:29,976.84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主营业务:投资置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房产中介;物业服务;楼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水电安装;酒店企业管理;自有资产管理;建筑设备、装饰材料销售。(依法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投入Y-MSD项目建设。 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5,455万元,净资产为30,2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净利润为-917万元。 (五)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2.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3. 法定代表人:韦剑锋 4.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股份51%;其他股东方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8.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15,701万元,净资产为97,6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净利润为10,091万元。 (六)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8年3月7日 2.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建设南路316号 3. 法定代表人:杨星 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绿地养护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零售。 7. 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投入房地产项目建设。 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2,017万元,净资产为-5,2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9%,净利润为-2,470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内容 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相关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拟签署的担保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批2016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后,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召开时间不迟于2017年6月30日)。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公司已与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一)所属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二)所属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按其应担保额向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 (三)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1%到2%的区间内收取担保费。 同时,公司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财务部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风险控制部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后续跟踪监控,持续做好与所属控股子公司担保台账的核对,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均为承担本公司主要业务的所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对其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6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46%。 (二)截至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泰达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2016年度向泰达集团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2016年度将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在2016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5.4亿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按照相关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各自自主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公司拟按实际担保期限、年化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向泰达集团支付年度累计不超过1,120万元的担保费,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因交易对方泰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胡军先生、陈树强先生、王艳女士和李玉铎先生回避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交易须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泰达集团将放弃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泰达集团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注册地: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主要办公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一支路168号 5. 法定代表人:房大海 6.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77183 8. 经营范围: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产开发与销售;经营与管理及科技开发咨询业务;化学纤维及其原料、包装物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泰达集团100%股份。 10. 近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亿元 ■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达集团负债总额483.04亿元,所有者权益69.9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截至2016年3月末,泰达集团持有公司32.90%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与可提供担保的相关机构协商,目前市场平均担保费率基本在3%~5%,公司控股股东泰达集团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提供的不超过1%的优惠担保费率远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为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要求,公司拟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义务。同时,控股股东泰达集团为支持公司发展,拟按实际担保期限、年化不超过1%的优惠担保费率向公司收取担保费。泰达集团承诺2016年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4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全年拟向泰达集团支付不超过1,120万元的担保费。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与该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286亿元,净资产39亿元,负债总额247亿元。根据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公司已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度贷款额度为188亿元。此次交易是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延续性,为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的顺利推进提供安全、可靠的融资支持。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是为了保证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的延续性,为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的顺利推进提供安全、可靠的融资支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同时,泰达集团提供年化不超过1%的优惠担保费率远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股东泰达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 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批2015年度垃圾发电项目投标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于2016年初参与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黄山项目”)投标并竞标成功,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 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环保产业经营规模,拓展异地市场,泰达环保拟投资41,288万元建设黄山项目。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黄山市徽州区洪坑村毛亭,预计占地面积约75亩,主要处理黄山市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项目拟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规划总规模为900吨/日(一期600吨/日,二期300吨/日),分两期建设,所有土建工程需一次性建成,预留一条二期工程生产线。一期建成后正常年每年处理垃圾22万吨,年均上网电量 6,620万kWh。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0个月,运营期28年。项目中标的每吨垃圾处理费为57.5元。 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核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签署《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建设运营黄山项目。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黄山项目投资测算 根据《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黄山项目概算投资总额41,288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自有资金20,000万元,其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自行筹措。项目建设期20个月,达产后预计年经营收入5,194万元,年利润总额1,381万元。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测算和达产后的收益测算如下: 表一:黄山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 表二:黄山项目达产后年平均收益测算 ■
三、拟签署协议的各方介绍 (一)为顺利推进黄山项目建设,项目公司拟与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签署相关协议。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为政府下属机构,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二) 泰达环保是公司持股比例99.94%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3. 住 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发生交易,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乙方(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核定)。 中标人:泰达环保。 (二)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乙方对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并在项目特许期内,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和修理。 (三)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特许期内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在开工日前将项目土地提供给项目使用;按照《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生活垃圾,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协助乙方协调电力公司适当、适时履行《购售电合同》。 乙方在特许期内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利;对项目资产享有所有权;享有对项目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且电力可上网。 乙方在特许期内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承担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到达项目场地规划红线的临时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在项目特许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本协议规定进行运营,不得从事与项目无关的营业。 (四)特许经营权 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权利。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将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黄山市项目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项目特许期30年(含建设期),自生效日起。 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乙方在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将项目特许经营权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利或利益;除本项目的融资外,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对项目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以及收费权进行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 (五)场地范围 项目所用土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划拨给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由甲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提供给乙方使用。 (六)电价 本协议设定初始电价为每吨进场垃圾上网电量 280千瓦时以内,上网电价享受政策优惠电价(按每千瓦时0.65元计算),超出部分电价执行当地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 (七)项目移交 在移交日期,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项目资产。 上述协议均已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及赔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发展环保产业是公司发展战略重要内容之一。本次投资建设黄山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环保产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拓展异地市场,持续增强环保业务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设立公司和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分别由泰达环保和项目公司自行筹措,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2. 泰达环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方面具有多年成功运营管理经验,目前在天津、辽宁、江苏等地运营管理的项目良性发展,盈利持续稳健增长。合同如约履行和项目顺利投产,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 3.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业务独立性,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业务依赖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 (四)《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2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三级子公司 扬州华广综合授信5,500万元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46%。 2.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三级子公司扬州华广综合授信5,5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广陵新城项目建设,二级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华广”)拟向江苏银行扬州扬子江路支行申请5,5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扬州泰达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昌和”)拟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使用权面积23,633.70平方米)为扬州华广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因上述事项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住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内三号楼; 4. 法定代表人:王旭;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6. 注册号:321000000078736; 7. 营业期限:2010年11月25日至2040年11月24日; 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信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信息产业咨询策划;国内国际招商服务;房地产、建筑材料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图 ■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俊投资7,000万元,占比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比14.3%。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19,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000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23,7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500万元。以上数据,2015年度经审计,2016年3月未经审计。 截止公告日,扬州华广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 三、拟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抵押人: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子江路支行 第一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第二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第三条 本合同确定的抵押物为扬国用(2013)第00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计人民币1.72亿元。抵押率为61%。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提供担保的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位于文昌东路与京杭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使用权面积23,633.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进行了预评估,并出具《土地预评估报告》(苏国衡(2015)扬州(估)字第208号),宗地总价值1.72亿元。 2015年6月,该土地使用权为扬州泰达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5000万授信提供为期一年的抵押担保,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8)。授信银行同意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二押事宜,综合抵押率为61%。 除此之外,该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华广为扬州泰达的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负责扬州广陵新城部分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运营基本正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扬州华广目前资产状况、信用状况较为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认为扬州昌和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公司仅以实际享有的扬州华广的股东权益承担担保风险。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方式的担保责任。 扬州泰达的另一股东方扬州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为扬州华广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扬州华广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46%。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 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46%。 2.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以下简称“扬州泰达”)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扬州泰达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扬州泰达持有其66.67%的股权,以下简称“扬州昌和”)拟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土地面积23,633.7平方米)为扬州泰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因上述事项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60055429C 2. 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1号楼 5. 法定代表人:陈俊 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7.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8. 营业期限:2007年3月27日至2050年12月31日 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黄沙、石子)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 (二)股权结构图 ■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俊投资7,000万元,占比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比14.3%。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744,4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05,317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642,02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03,498万元。以上数据,2015年度经审计,2016年3月未经审计。 截止公告日,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拟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抵押人: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 第一条 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第二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第四条 本合同确定的抵押物为扬国用(2013)第00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计人民币1.72亿元。 (二)拟提供担保的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位于文昌东路与京杭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使用权面积23,633.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进行了预评估,并出具《土地预评估报告》(苏国衡(2015)扬州(估)字第208号),宗地总价值1.72亿元。 2015年6月,该土地使用权为扬州泰达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5,000万元授信提供为期一年的抵押担保,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8)。截止公告日,上述5,000万元担保对应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仍处于抵押状态,抵押率为29%。 上述抵押贷款将于2016年6月到期,扬州泰达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实质为续贷业务,授信银行已同意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事宜。 除此之外,该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泰达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该公司目前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较为良好,具有一定偿债能力。公司认为扬州昌和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公司仅以实际享有的扬州泰达的股东权益承担担保风险。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方式的担保责任。 扬州泰达的另一股东方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为扬州泰达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扬州泰达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46%。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 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销概况 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达资源”)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于2012年11月14日出资2,000万元设立,为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为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拟注销深圳泰达资源。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有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无借款,无对外担保。 二、注销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和大道新城市广场E幢三楼308 3. 法定代表人:韦剑锋 4.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 注册号: 440301106684265 6.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建筑装饰工程、装修工程的施工;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化工产品及五金配件的购销;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4 日 8. 股权结构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注销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深圳泰达资源自成立至今一直处于未经营状态,为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拟注销深圳泰达资源。 本次注销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亦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安排 (一)若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拟用3个月时间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成立清算组办理相关工作。 (二)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三)涉及债权债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泰达资源“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9,840,488.00 元,全部为应收天津兴实化工有限公司(为泰达能源全资子公司)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为85,879.38元,上述债权债务将在清算过程中全部收回还清。 (四)预计清算结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918,528.40元,净资产 19,829,749.02元。根据初步清算方案模拟,预计清算结果为:清算前损失 170,250.98元,清算期间产生费用预计控制在22万元以内(包括: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约5万元;中介机构费用约3万元;拟补缴税费14万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金额为19,609,749.02元,其中泰达能源根据出资比例可分得19,609,749.02元。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2. 议案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 议案9、12和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6月28日13:3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8日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15:00至2016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6层16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审批2016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9.《关于审批2016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10.《关于审批2016年度向泰达集团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 11.《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12.《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三级子公司扬州华广综合授信5,5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议案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9、12和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6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6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24日和2016年6月27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52 2. 投票简称:泰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 “反对”或“弃权”。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泰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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