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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6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4.6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0,000,000.00股,总股本变为200,000,000.00股。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2016年6月7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因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未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413,375股(含14,413,375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按照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毕,届时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拟由公司组织实施。“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 Fu-An Heavy Industry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穆建华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4日 注册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8号 A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简称:福鞍股份 A股代码:603315.SH A股上市时间:2015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铸钢件、铸铁件、钢锭的制造、加工;废钢铁收购;钢渣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联系电话:0412-8437608 传 真:0412-8492100 电子信箱:fazg@lnfam.com 公司网址:http://www.lnfa.com.cn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行业政策背景 公司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于发电设备、重型机械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拥有火电设备铸件、水电设备铸件、其他发电设备铸件(风电、潮汐发电等)、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等其他铸件四大系列产品,主导产品包括汽轮机高中压内外气缸缸体、阀体,燃气轮机透平缸、排气缸,水电水轮机上冠、下环、叶片,大型轧机机架、矿山破碎机、轨道交通转向架等。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作为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大力推动高端装备如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核电装备等重点领域发展的战略,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加快优势和战略产业发展速度,开发一批标志性、带动性强的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与工程化、产业化瓶颈,组织开展应用试点和示范,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抢占竞争制高点。目标到2025年,自主知识产权高端装备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明显下降,基础配套能力显著增强,重要领域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作为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铸钢件生产企业,在清洁能源设备和燃气轮机制造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在中国铸造协会举办的“2014年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上,公司“重型燃气轮机压缩机排气缸体”产品获得优质铸件特别金奖,“重型大马力机车整体铸造转向架”产品获得优质铸件金奖。2014年10月,公司“重型燃气轮机高端铸件”项目,获得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火炬计划产业示范项目证书”。在国家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利好下,公司希望能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行业发展趋势 同制造业整体景气指数低位运行相比,近年来我国铸钢件行业发展较为平稳。尽管行业增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产品供需状况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2005-2014年我国铸件和铸钢件产量变化 单位:万吨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 大型铸件主要下游消费行业为发电领域、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船舶、矿冶和重机,上述五个行业近年来铸件消费量如下: 单位:万吨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从上表可知,近年来我国铸件整体消费量仍处于稳步增长状态,2014年铸件消费量较2013年增加170万吨,增长了3.82%。在大型铸件主要下游消费行业中,矿冶和重机、工程机械行业2014年铸件消费量较2013年略有下降,但发电领域和轨道交通行业对铸件的消费需求增长依旧较快。2014年发电领域铸件消费量较2013年增加15万吨,增幅达6.67%;2014年轨道交通行业铸件消费量较2013年增加20万吨,增幅达9.09%。 综上所述,我国发电领域和轨道交通行业铸件消费增速远高于铸件行业平均水平,且2015年公司发电设备配套铸件和轨道交通配套铸件销售收入合计占全部铸钢件收入的90%以上。因此,公司所处的铸钢件细分行业发展前景较为良好,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公司在这种背景下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促进产业升级、改善产品结构、缓解公司关键产能瓶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实现产品升级,改善产品结构 公司长期以来十分重视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自主研发,目前拥有32项专利技术以及多项核心工艺,1项科学技术鉴定成果和3个火炬计划项目。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公司还成立了“辽宁福鞍铸钢产品研发中心”,下设冶炼工艺研究室、铸造工艺研究室、检测研究室和机加工艺研究室,积累了十分丰富的铸造工艺设计和材料开发经验。但另一方面,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行业系较为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公司的产能以及产品工艺的实现能力同生产设备性能、数量息息相关。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可使公司一系列重大研发成果导入生产,同时对公司现有工艺路线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质量,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2、实施节能减排,贯彻绿色铸造 公司一直坚持“绿色铸造”的环保理念,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公司熔炼工艺采用电弧炉、真空炉、AOD/VOD等先进的熔炼和精炼设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熔炼工艺的废气排放。2014年5月,在中国铸造协会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中,公司获得“中国绿色铸造示范企业”称号。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可最大程度减少铸造行业主要固废—“铸造型砂”的排放量,同时有效减少公司型砂和树脂固化剂采购量,降低铸件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3、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缓解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增强研发实力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价格优先的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4.69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0,000,000.00股,总股本变为200,000,000.00股。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2016年6月7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因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未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413,375股(含14,413,375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按照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毕,届时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价格优先的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拟由公司组织实施。“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福鞍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0.96%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吕世平直接持有福鞍控股90.0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4.8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413,375股。若按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福鞍控股仍将持有公司53.28%的股份,吕世平间接持有公司47.95%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拟由公司组织实施。“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 (一)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冶炼和铸造产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7,200平方米生产厂房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新购置数控龙门铣、龙门钻、落地镗、立车、桥式起重机等高端机械加工设备,生产加工超超临界火力发电汽轮机内缸、外缸、超超临界火力发电热力系统阀体、燃气轮机缸体、风力发电机组轮毂与底座以及水力发电机组叶片产品。 (2)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8号子公司厂房内。 (3)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4)项目投资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4,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2,147.9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52.02万元。 (5)预期收益 ■ (6)项目设计的立项、环保、土地等有关事项的报批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厂房内实施,目前已取得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辽宁省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鞍经项备[2016]15号),该项目环保等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产出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 (1)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①大功率高效蒸汽轮机火电 我国经济发展和能源供应之间的矛盾,以及我国能源结构特点决定了火电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还将占主导地位。“十二五”期间,尽管火电在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将有所下降,但火电的绝对装机容量仍将继续稳定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火电节能减排的关键,是提高全国火电的平均热效率。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火力发电技术,具有煤耗低、环保性能好、技术含量高的特点,机组热效率能够达到45%左右。低效率高排放的小火电机组,平均1度电的标准煤耗在450克/千瓦时左右,比600MW的超临界火电机组多150克。具体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超超临界机组的供电效率比亚临界机组提高了7.24%,供电标准煤耗降低了120.3gce/kwh。目前,全世界燃煤火电的平均供电效率为32%,在此热效率下,每生产1度电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1200g/kwh;如果采用供电效率为45%的超超临界机组,则每生产1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降至780g/kwh,碳排放量降低了35%。 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将“60 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发电机保护断路器、泵、阀等关键配套辅机、部件”列入“鼓励类”目录。因此,大力发展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配套关键大型铸钢件对我国实施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减少石化能源污染、提高石化能源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可再生清洁发电设备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大会近200个缔约国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并为把温度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我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20%左右,减排压力相对较大。 风电是一种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是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与此同时,我国是水利资源大国,其中水电资源居全球首位。水电资源理论蕴藏年发电量为6.08万亿千瓦时,平均功率6.94亿千瓦;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5.42亿千瓦,年发电量2.47万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4.02亿千瓦,年发电量1.75万亿千瓦时。因此,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设备配套关键大型铸钢件对于解决能源危机、减轻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促进公司产品技术升级 燃气轮机被誉为世界先进装备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是多学科尖端技术的综合体现,代表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目前,世界上拥有自主完整重型燃气轮机技术的只有少数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等产业”。公司作为东北地区的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生产企业,目前已能自主生产美国通用电气公司8F、9F型燃气轮机配套排气缸和透平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生产的F级燃气轮机产品代表了世界最先进的性能与技术水平,使用范围遍布世界各地。 通过实施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公司将购置更为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进一步加强现有E级和F级燃气轮机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积累和工艺经验的基础上,试生产技术含量更高的H级重型燃气轮机配套关键零部件。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实现燃气轮机零部件精密铸造技术突破,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和产品技术升级,有利于公司在大型高端铸件市场占据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趋势良好 在“十三五”开局一系列政策刺激下,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下行压力将减小。随着我国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制造强国建设战略以及加快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政策的深入实施,未来几年我国工业增加值增速有望继续回升。《中国制造2025》明确将“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作为政府引导推动的五个工程之一,提出组织实施大型飞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民用航天、智能绿色列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核电装备、高端诊疗设备等一批创新和产业化专项、重大工程。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将逐步成为未来我国制造业发展的核心。 (2)募投项目下游市场前景广阔 ①大功率高效蒸汽轮机火电 (下转B1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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