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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本议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3日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2016年6月03日,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月月利”收益凭证200404号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0404号产品认购合同》 2、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0404号产品说明书》 3、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16%)的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9月6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1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东方富海持有本公司股份 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发展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的数量: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16%;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9月6日; 5、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东方富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东方富海限售承诺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减持承诺 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东方富海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减持时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若东方富海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增加三个月的锁定期。 东方富海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关于公司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东方富海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东方富海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东方富海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东方富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东方富海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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