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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6-29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庆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5月31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3.95万股,由公司按照1.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中,因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26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庆寿先生、高涛先生、彭斌先生、彭雅超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均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6-3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5月31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3.95万股,由公司按照1.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中,因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26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6-31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3.95万股,由公司按照1.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中,因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26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1月4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拟以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53人授予共计513万股限制性股票。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3年11月22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12月17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4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应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53万股调整为513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53名调整为50名。 5、201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1,400万股增加至21,913万股。 6、2014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截至201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21,91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同时,以201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21,91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地调整为1,026万股,原授予价格调整为1.8元/股。 7、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周常清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激励对象人数因此调整为49人。 8、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4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40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3%;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8.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经公司同意离职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刘乃彰、闫卫东、裴旸、陈峰于2016年初分别提出辞职,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拟回购注销该4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5万股。 2、因公司业绩未达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禁售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24个月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在总数的3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4年1月7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第二个解锁期的财务业绩考核目标规定,“2015年度相比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且201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如公司业绩未满足上述解锁条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4.7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52.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为4.15%。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选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业绩考核的依据。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4.15 %且低于6%。 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4.70万元,高于2012-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2765.21万元,较2012年增长48%;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52.19万元,高于2012-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值2555.76万元,较2012年增长58.95%。 因此,公司2015年度业绩不满足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拟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64.45万股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 2014年1月7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十条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缩股等事项,如出现按照本计划规定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同时《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该部分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根据上述规定和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不再派发给本人,而由公司收回,所以回购价格仅针对权益分派方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影响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8元/股。 由于业绩未达指标和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本次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合计343.95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总数的33.5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9%,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619.11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438,140,000股减至434,700,500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以上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3.95万股,由公司按照1.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中,因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26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创高新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的授权、程序、数量及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 《备忘录3 号》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6-3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减 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3.95万股,由公司按照1.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中,因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26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438,140,000股减至434,700,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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