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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074 债券代码:112242 债券简称:15岭南债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5岭南债”2016 年付息公告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4日,凡在2016年6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6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岭南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42)至2016年6月15日将满一年。根据本公司“15岭南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岭南债 3、债券代码:112242 4、发行规模:2.5亿元 5、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6.80%。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0、起息日:2015年6月15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 2018 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7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15岭南债”的票面利率为6.80%,每手“15岭南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1.20元。 三、债权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付息权益登记日:2016 年 6 月14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日 3、付息日:2016 年 6 月 15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8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6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岭南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 27 号金丰大厦 A 栋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尹洪卫 联系人:秋天、张莉芝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0769-224926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姚根发 联系电话:0769-22113782 传真:0769-2211928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人:李燕群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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