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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327 债券简称:16甘电投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将无法交易转让。
3、回售申报日: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7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6月8日
5、回售原因: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上市并双边挂牌条件,触发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回售资金准备:发行人将于2016年6月6日将回售资金及相应利息全额存入《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准备回售支付。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甘电投”,代码:112327)。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一次性发行。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票面利率:3.50%/年。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在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即2016年1月25日起息。
(八)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二)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六)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七)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等的有关规定,现将“16甘电投”回售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生效原因
2015年,由于受电力行业不景气及投资收益大幅减少的影响,发行人2015年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2013-2015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9,445.21万元、7,754.72万元及-53,064.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822.54万元、7,476.08万元及-47,664.08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121.82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之一为“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本期债券的发行满足净资产及债券余额等相关要求,但由于发行人年均可分配利润不满足发行条件,无法办理在深交所上市及双边挂牌交易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此,发行人2015年财务状况的变化,触发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将无法交易转让。
(三)回售价格:本次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四)回售申报日: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7日
(五)回售登记办法: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7日,通过发送《“16甘电投”公司债回售申报书》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被注销。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6月8日
(二)回售计息期:“16甘电投”回售计息期为2016年1月25日(含当日)至2016年6月8日(含当日),利息按照票面利率及回售计息期实际天数折算。
(三)回售利息:每张债券(面值100元)对应的回售计息期的利息为1.3005元,计算公式如下:100元×3.50%×136天/366天=1.3005 元。假设投资者回售本次债券数量为N张,则该投资者应收到的利息为(100元×N×3.50%×136天/366天)元。
(四)付款方式:根据投资者发来的《“16甘电投”公司债回售申报书》,在回售资金到账日,我司将直接把回售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原路退回至投资者认购时的缴款账户中(特殊情况除外)。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五)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本期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将有投资者自行缴纳。
公司对于回售事项的公告期安排如下:在回售申报期间至少发布两次。相关公告将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zse.cn/)披露。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宁平
联系人: 杨含彦
电话: 0931-8378065
传真: 0931-8378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项目主办人: 郭晓荣、邓雅丹
电话: 010-88366062
传真: 010-88366650
3、托管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 戴文华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附:《“16甘电投”公司债回售申报书》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6日
“16甘电投”公司债回售申报书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0 元/张的净价回售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甘电投”,代码:112327)【】手(【】张),面值【】万元整(¥【】),截止2016年6月8日(含当日)的应计利息【】元,合计回售金额人民币【】元整(¥【】元)。本次回售完成后,我司将不再就此事追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任何责任。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账户开户行及归属地:
收款人账号行号:
证券账号:
账户全称:
指定交易单元: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回售公告。
2、投资者提供的收款账户名称等相关信息需与本期债券缴款时账户信息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3、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主承销商,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期债券一张面值为100元,一手为10张。
5、本次回售以场外回售的方式进行办理。
6、请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随《“16甘电投”公司债回售申报书》,通过传真或者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88366650,邮件接收地址:gdt2016@126.com。
回售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16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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