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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在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25.00元/股调整为12.48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在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不超过116,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32,371,794股(含本数)。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2,346,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东华能源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9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上限等部分事项作出调整。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25.00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1,600万股(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以及于2016年5月12日公告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25.00元/股调整为12.48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含税))/(1+每股转增股数)=(25.00元/股-0.051元/股)/(1+1)=12.48元/股(向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发行数量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16,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32,371,794股(含本数)。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2,900,000,000元÷12.48元/股=232,371,794股(向下取整)。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2016-0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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